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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減證便民”工作,細化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是由醴陵市自然資源局依法公開的,依據申請人的書面承諾,醴陵市自然資源局不再收取有關證明事項材料而辦理相關審批事項。
第三條 醴陵市自然資源局依法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進行驗核查證,檢查承諾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證明事項核查標準:
(一)申請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
(二)申請人書面承諾內容的真實性。
(三)其他依法應當核查的內容。
第五條 證明事項核查方式:
(一)線上核查。通過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進行核查。
(二)內部核查。加強醴陵市自然資源局各股室間信息互通,即時推送核查。
(三)協同核查。向有關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組織發函開展行政協助查詢。
(四)現場核查。對確需進行實地核查的,由兩名或兩名以上醴陵市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實施。視情況請求相關單位協助。
第六條? 證明事項核查程序:
(一)醴陵市自然資源局公布可以實行告知承諾證明事項的分類核查目錄;
(二)申請人采取承諾制辦理相關審批事項時,醴陵市自然資源局對申請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進行線上核查;
(三)對采用內部核查方式的告知承諾證明事項,原則上在事中進行;
(四)對無法實行事中核查的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應當在醴陵市自然資源局作出行政許可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承諾的情況進行協同核查或現場核查。情況特殊的,可適當延長核查期限;
(五)根據核查結果作出相應處理。
第七條? 申請人應當配合行政審批部門實施核查,提供必要條件,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拖延、隱瞞。
第八條??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的分類核查目錄由醴陵市自然資源局依據相關政策法規確定,并對外公開發布。
第九條 本辦法由醴陵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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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分類核查目錄(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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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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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分類核查目錄
(第一批)
序號 | 證明事項 | 證明用途 | 核查方式 | 核查時限 | 核查單位 |
1 | 提供工商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 | 小微企業免收登記費 | 內部核查 | 10分鐘 | 醴陵市自然資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