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相片(系統無法獲取相片的申領人需提供) 3、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1、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2、社區民警審驗材料和居住登記信息; 3、申請材料不全、居住登記未滿半年的,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及領證時間,并及時將申領人居住信息錄入系統。 4、符合條件的,派出所基礎副所長審核; 5、派出所窗口制證。 “過渡期”居住證遺失補領和到期換證換證均按申領新證模式辦理。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規定: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具體收費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目前處于過渡時期,在新證卡體樣式、換領程序、收費標準等出臺之前,所有居住證的辦理不收取任何費用。 公安機關在此鄭重聲明:任何培訓機構、機動車銷售部門和個人,有償代辦居住證的行為均屬違法,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將依法立案查處,嚴懲不貸。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63號《居住證暫行條例》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8號 《湖南省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和服務規定》
居住地派出所和受派出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