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憑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書面申請和被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年滿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憑本人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工作單位的還須提供本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變更姓名的證明。
1、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湖南省公民主項信息變更、更正審核表》。 2、受理申請: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步審核。 3、審批申請:由縣級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門審批。 4、反饋結果:審批機關應當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逐級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并告知當事人。 5、打印表簿:審批通過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收繳其原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另冊保存原常住戶口登記表,并為申請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新的居民戶口簿內頁。
免征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
公安局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憑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書面申請和被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年滿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憑本人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工作單位的還須提供本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變更姓名的證明。
1、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湖南省公民主項信息變更、更正審核表》。 2、受理申請: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步審核。 3、審批申請:由縣級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門審批。 4、反饋結果:審批機關應當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逐級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并告知當事人。 5、打印表簿:審批通過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收繳其原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另冊保存原常住戶口登記表,并為申請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新的居民戶口簿內頁。
免征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
公安局
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結婚證、離婚證等法定憑證。
1、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向戶口登記機關提出變更輔項信息的申請。 2、受理申請: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審核。 3、打印表簿:由戶口登記機關收繳其原戶口簿內頁,另冊保存原常住戶口登記表,并為申請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新的居民戶口簿內頁。
免征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
公安局
申請變更民族: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市級民族事務管理部門出具的《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證明》及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申請更正民族: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記載了正確民族信息的原始依據(如原戶口簿、身份證、遷移證、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戶籍檔案等)及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1、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湖南省公民主項信息變更、更正審核表》。 2、受理申請: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步審核。 3、審批申請:逐級上報市級公安機關審批。 4、反饋結果:審批機關應當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逐級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并告知當事人。 5、打印表簿:審批通過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收繳其原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另冊保存原常住戶口登記表,并為申請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新的居民戶口簿內頁。
免征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國家民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變更民族成份有關規定的通知》(民辦(政法)發[2009]121號)、《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
公安局
1、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出生日期不符的:本人或監護人申請、原始的《出生醫學證明》、原開具《出生醫學證明》單位出示的證明。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遷移證等合法落戶憑證記載的出生日期不符的:憑遷移證落戶的,由戶口登記機關負責查驗遷移證記載的情況;憑其它合法有效證件落戶的,由申請人提供相關原始憑證。 2、公民所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常住人口登記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本人或監護人申請、記載了正確年齡信息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1、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湖南省公民主項信息變更、更正審核表》。 2、受理申請: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步審核。 3、審批申請:逐級上報市級公安機關審批。 4、反饋結果:審批機關應當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逐級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并告知當事人。 5、打印表簿:審批通過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收繳其原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另冊保存原常住戶口登記表,并為申請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新的居民戶口簿內頁。
免征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關于認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6]41號)、《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
公安局
1、3周歲以上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出生證明材料、居委會(村委會)證明、社區或責任區民警與補錄人員見面談話的調查材料(年滿16周歲的公民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2、原已登記戶口現查找不到戶籍信息的人員: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和原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原始依據(年滿16周歲的還需提供近期標準證件照2張)。 3、人民法院撤銷失蹤(死亡)的人員:人民法院撤銷失蹤(死亡)的證明、本人或親屬書面申請(年滿16周歲的公民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4、收養3周歲以上尚未登記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出具的合法收養證明和收養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1、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向經常居住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湖南省補登、補錄人口信息審核表》。 2、受理申請: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步審核。 3、審批申請: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對補登戶口人員為年滿16周歲以上的,須逐級上報市級公安機關審批。 4、反饋結果:審批機關應當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逐級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并告知當事人。 5、打印表簿:審批通過的,為申請人建立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居民戶口簿(或內頁)。 1、提出申請:由嬰兒親屬向經常居住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受理申請: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步審核。 3、審批申請:新生嬰兒戶口登記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收養嬰兒戶口登記,須經縣級公安機關審批。 4、反饋結果:對于收養嬰兒戶口登記,審批機關應當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逐級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并告知當事人。 5、打印表簿:由戶口登記機關為嬰兒建立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居民戶口簿(或內頁)。
免征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
公安局
1、在國內出生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沒有《出生醫學證明》的,須提供接生證明、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社區或責任區民警調查意見)和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系現役軍人的,提供軍人身份證件)。 2、出國(境)人員在國(境)外出生的子女回國落戶:國(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及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3、公民個人收養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和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社會棄嬰:社會福利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1、提出申請:由嬰兒親屬向經常居住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受理申請: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步審核。 3、審批申請:新生嬰兒戶口登記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收養嬰兒戶口登記,須經縣級公安機關審批。 4、反饋結果:對于收養嬰兒戶口登記,審批機關應當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逐級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并告知當事人。 5、打印表簿:由戶口登記機關為嬰兒建立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居民戶口簿(或內頁)。
免征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
公安局
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1份 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1份 合法收養證明 1份 住房所有權 1份 戶口遷移證、教育部門的轉(升)學證明 1份
受理→材料審核→審批→登記→打印并發放準遷證→繳費→辦結
準遷證:5元/證;戶口簿:8元/冊;集體戶口簿:20元/冊 省物價局、財政廳[2000]湘價費字第23號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
公安局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養、干部或職工調動(錄用)、家屬隨軍、投資興業、購房、人才引進等人員戶口遷出:遷出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 2、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錄取、畢業、肄業、轉學學生戶口遷出:錄取的學生憑錄取通知書;畢業的學生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或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證、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肄業的學生憑肄業證明材料;轉學的學生憑轉學證明材料,以及遷出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公民參軍服兵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入伍通知書》。 4、公民出國或赴港、澳、臺定居: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公民出國或赴臺定居的,還需提供公民所獲取的定居地定居證明;去港、澳定居的,還需提供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前往港、澳通行證》。 5、失蹤人員戶口注銷:失蹤人員的居民戶口簿、戶主或家屬的申請和人民法院失蹤宣告判決書。
1、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向遷出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遷出申請。 2、受理申請: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審核。 3、打印表簿:打印戶口遷移證,加蓋戶口專用章和承辦人印章(屬注銷的無需打?。?。在遷出(注銷)人員常住戶口登記表“何時何因遷往何地”欄內注明遷出(注銷)戶口的時間、原因,收繳遷出(注銷)人員居民戶口簿內頁。
免征戶口遷移證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收取的工本費)。 免征戶口遷移證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收取的工本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
公安局
需提供有關單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死亡證明材料”和死亡公民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死亡證明材料”包括以下幾種:(1)死于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2)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委會(村委會)或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證明;(3)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4)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憑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決書。
1、提出申請:由死亡公民的親屬向戶口登記機關提出死亡注銷申請。 2、受理申請: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審核。 3、填寫表簿:戶口登記機關在死亡人員常住人口登記表“何時何因注銷戶口”欄內注明注銷戶口的時間、原因,收繳死亡人員居民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
免征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 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
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