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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醴陵市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2-11-16 作者: 來源: 字體[ ]

關于《醴陵市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會議精神,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我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醴陵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實地走訪房地產開發企業、廣泛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參照《株洲市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株政發〔2022〕10)文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醴陵市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現對此文件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促進醴陵房地產穩定健康發展,按照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工作要求,根據上級部門有關會議及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醴陵市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二、制定過程

通過實地走訪房地產開發企業聽取訴求、加強與上級住建部門溝通探討,參照《株洲市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株政發〔2022〕10)文件,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擬定了《措施(征求意見稿)》,并向醴陵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網信辦)、市委人才辦、市政府金融辦、市人民法院、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等17家單位書面征求意見,加以修改完善,最終于2022725日,經醴陵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討論通過了《措施》。

三、主要內容

(一)購房減負

引導金融機構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相應放寬購房貸款償還期限

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推行新建房地產項目“交房即交證”。積極主動化解市場風險,加大對“問題樓盤”的處置力度,壓實房地產開發企業主體責任,有序推進問題樓盤復工復產,依法依規確保購房者利益,加快實現“保交樓”目標。對經網簽購買住房因開發方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業主,根據購房業主意愿,引導金融機構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相應放寬購房貸款償還期限。

實施契稅補貼、人才補貼、購房補貼

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和存量房(二手房),簽訂網簽合同,且繳納契稅的,由財政按其所繳納契稅額的50%對購房人予以補貼。

按醴陵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政策,并且可向大中專畢業生、技師和陶瓷煙花、電瓷產業工人傾斜。

1.醴陵市高層次人才政策:在醴陵市內工作的縣級實用人才,3年服務期內在本市城區范圍內購買首套10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的,一次性補貼1萬元;購買首套100平米以上商品房的,一次性補貼2萬元。在醴陵市內工作的省市級領軍人才、高級人才,3年服務期內在本市城區范圍內購買首套10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的,一次性補貼4萬元;購買首套100平米以上商品房的,一次性補貼6萬元。在醴陵市內工作的國際頂尖人才、國際領軍人才,3年服務期內在本市城區范圍內購買首套商品房的,給予1000元/平方米購房補貼,分3年按30%、30%、40%比例進行支付。市財政按以上所購房屋契稅的等額資金進行獎補,原周轉房收回。

2.本科、大中專畢業生及陶瓷煙花、電瓷產業工人政策:在醴陵服務二年以的上本科生、大中專畢業生及陶瓷煙花、電瓷產業工人(簽訂3年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1年以上),在我市新建住房范圍內購買商品房的,享受政府一次性補貼10000元。另外,市財政對該類型房屋交易契稅進行全額補貼。

對在市區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簽訂網簽合同且繳納契稅并落戶株洲的,財政給予1萬元的購房補貼,以滿足首次購房群體的住房剛性需求。

本措施第二、三、四項補貼政策可同時適用。

二套房減負、公積金提額

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房住房的,鼓勵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全面放開異地貸款業務,支持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到株洲購房,不受繳存地、戶籍地限制。提高貸款額度,單繳存職工最高可貸款額度由40萬元調整至60萬元;株洲市高層次人才最高可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至80萬元;按國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最高可貸款額度為80萬元。降低貸款首付比例,第2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購買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低至30%。

(二)房企減負

稅務、預售資金、土地出讓,為房地產企業減負

按年度調整存量房評估計稅價格。在未調整前,存量標準住房按當前系統評估價格下調20%;存量商業標準用房按當前系統評估價格下調40%;其他存量標準用房按當前系統評估價格下調30%。

此外,房地產企業可以申請延期納稅申報,對有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計稅毛利率進行調整,由17%統一下調至10%。稅務部門積極引導房地產企業納稅人享受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政策,確保稅收優惠應享盡享。

A級信用等級、開發項目銷售資金全額歸集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動態余額能滿足后續1年內項目建設資金需求的前提下,其余監管資金可使用銀行保函等額置換,用于株洲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置換資金額度不超過預售監管資金總額的50%。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資金用于開發項目建設,可適當放寬預售資金解控比例。具體放寬比例調整如下:前期開發投資額度、主體工程建設投資額度和配套建設投資額度,由分別占該項目計劃建設資金總額的15%、60%、25%調整至20%、60%、20%;信用信息評價為A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國家A級住宅性能認定的項目,前期開發投資額度、主體工程建設投資額度和配套建設投資額度,分別占該項目計劃建設資金總額的20%、60%、20%調整至25%、60%、15%。

土地出讓價款自成交之日起1個月內繳至不低于50%,最長可在12個月內全額繳清。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經市規委辦公室聯席會議集體認定,特殊項目可以約定在2年內全部繳清(計息),首次繳納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比例不低于50%時,各相關職能部門可容缺《不動產權證》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高于已審定規劃總平面方案中計容總建筑面積50%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行政審批手續,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須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并辦理不動產權證。

對符合展期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企業申請可予以展期支持,不得盲目抽、斷貸,做到應展盡展。對部分困難的開發企業,鼓勵金融機構與企業協商調整還款方式,采取利隨本清的方式減輕資金壓力。支持企業新增開發貸款,做到可貸盡貸。對于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根據歸還借款本金多少,對應解除所設定擔保的抵押物范圍。按照依法依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房地產企業并購貸款支持,有效緩解市場主體資金鏈運行壓力,對支持開發貸力度較大的金融機構,政府相應給予政策支持。

《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

原文:http://www.nbafghan.com/c1046/20221116/i1965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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