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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規劃(2021—2030年)》解讀
發布時間:2022-09-19 作者:株洲市生態環境局醴陵分局 來源:株洲市生態環境局醴陵分局 字體[ 大 中 小 ]
- 索?引?號?:103/2022-04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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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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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和生態文明思想、湖南省委“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株洲市委“一谷三區”等戰略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構建醴陵市生態文明建設的新發展格局。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以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為載體,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探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轉化路徑,努力建設生態文明新醴陵。
根據生態環境部《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規劃編制指南(試行)》(環辦生態函〔2021〕146號)、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管理規程〉和〈湖南省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建設指標〉的通知》(湘環發〔2020〕10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為加快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特制定《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規劃(2021—2030年)》。
本規劃結合我市實際,根據國家和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建設目標,以項目為載體,找出醴陵市在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創建過程中的問題和差距,實施生態制度、生態安全、生態空間、生態經濟、生態生活、生態文化6個方面的重點建設項目,確保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4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年10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8年10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2017年10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5月15日);
《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2020年1月1日);
《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2013年4月1日);
《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7年6月1日)。
三、主要內容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規劃(2021—2030年)》主要包括:1. 工作基礎與形勢分析;2. 規劃總則;3. 生態制度體系建設;4. 生態安全體系建設;5. 生態空間體系建設;6. 生態經濟體系建設;7. 生態生活體系建設;8. 生態文化體系建設;9. 重點工程與效益分析;10.保障措施,共十項內容。
株洲市生態環境局醴陵分局
2022年9月19日